从规范等的角度来讲,这种施工浇筑方式肯定是不允许的。最基本的原则来说,同一浇筑部位使用两种配合比,从施工验收的角度就是问题;其次,对于聚羧酸和萘系两种外加剂的混凝土,很容易收缩不同,形成裂缝。从实际来讲,根据部位,无法避免时,充分了解两种不同原材料配比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等的前提下,也是可以的。
原则上来讲,是绝对不行的,奈系和羧酸减水率差别很大,配制的混凝土收缩率不一样,凝结硬化过程中在界面很容易造成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