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中国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中国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总之,只有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才能合法有效
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5种方式,前4种方式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共存,则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只能在遗嘱人生前有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
应当是以事实上最后一次真实意愿的遗嘱为准。遗嘱效力是新的优于旧的,经公证的效力优于未公证过的。
总的来说,遗嘱内容合法,形式没有太大瑕疵,就有法律效力,不用公证就有效力。
具体来说包括下面五部分: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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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个有效的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构成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应当说老人的口头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凭此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有所不当,可以适当照顾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