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月入职公司,入职后未签署劳动合同,2012年10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可以进行双倍工资追偿吗?

2024-12-28 09: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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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为止,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满一年后尚未签订的,视为自满一年之日起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您的情况,您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其余月份要求支付正常工资。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2:

如果你离职通知书原因是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帮买社保、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毫无疑问。如果写是个人其他原因在开庭后有一些麻烦,但是与追偿双倍工资、补偿金无关

回答3:

实践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最好向当地律师咨询。

回答4:

如非本人拒签的,可以向单位主张12个月内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