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申请书应该交到土地管理部门。
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
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国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一般都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土地登记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1)对属于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初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土地变更登记费。
(2)土地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并相应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可收取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土地界址点、界址线没有发生变化,只收取权属调查费和注册登记、发证费。
(3)对属于单纯进行注册登记、发证的或换发证书的,只收取注册登记、发证费和证书工本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确权申请书应该交到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就是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简称国土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就是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局地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