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二者选高者发放。不能同时享受。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得看地方法规,理论上来说,有些地方是给了4个月工资可以不给生育保险报销款的,有的地方是只有生育保险报销不用给工资的。
国家法规参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http://www.gov.cn/flfg/2012-05/07/content_2131582.htm
地方法规查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法规,或者直接咨询他们。
也可以直接打12333咨询。
如果确实没按政策给够,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