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到两张记账凭证,即为两次付款,该怎么到财政支付中心报销、付款?回答:复印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
复印啊 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