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上报前没有将“分项汇总”数据和工资总额数据核对吗?应该无法改变了,只能寄希望于离职人员的工资总额不超过3500元。(这个工资总额包括你报的工资额和离职员工在就职单位的工资额)
现在还在申报期,建议去撤销申报,然后再重新申报。
下次报时把多报的减掉就行了(要附带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