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以下是你要的房产纠纷类案例:
问:
有两套房产在父亲名下,但父母均已去世,目前房产要拆迁,请问像这种情况房产的产权证是否还是父亲的名字吗?如果不是应怎样处理请明示(因目前两子女就房产权未达成协议)。
答:
一、律师意见
1.父亲已经死亡,他名下的房产拆迁不能再登记他的名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情况下,应该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再由继承人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再凭拆迁补偿协议办理产权登记;
2.如果因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导致拆迁补偿协议无法签订的,由拆迁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如果在公告期内被征收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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