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5)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