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行为。
1.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2.如何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何写行政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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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的事实和理由,概括地说包括: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或者原判决和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是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是法院审理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或是审判人员在审判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