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一下,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广告业和娱乐业征收的一项费用(注意不是税)。在纳税申报盘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以《增值税申报表》的“含税收入”为第一行的数据,第四行减除不属于以下各项行业的开票额之和:
广告代理业
广告发布业
娱乐业
得出一个不小于0的金额,这个金额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收入。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是3%。
这样可以计算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交费额。
如果当期已经有预交金额,应将其从下面减去,避免重复征收。但填入的预交款不得多于应交款,要保证第十七行次不得小于0。这样一来就能申报提交了。如果实际预交费额大于应交费额,多出的部分只能在以后填入以后期的申报表中。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代理
原则上文化事业费是和以前一样,但是目前由于文化事业费更改在国税缴纳,而国税针对文化事业费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台,现在还需要等待。关于其他服务业和广告业都是使用同一种票据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