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对于岗位职务界定模糊,如果有异议,首先劳动者可以向所属企业提出异议,如果所属企业不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当事人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依托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企业在招工过程中,企图用“生产工作”、“生产岗位”等字眼进行模糊处理,而法院审理这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时候,对企业约定模糊岗位的做法给予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岗位是随事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因事设岗。岗位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权力的总和。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法律的必须,工作中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工作岗位,岗位模糊首先要向所属企业提出异议,如果所属企业不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当事人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依托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则会以原先的实际工作地点、待遇作为认定依据。单位擅自变更的,如果没有劳动者同意,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实际的合同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明确,则会以原先的实际工作地点、待遇作为认定依据。单位擅自变更的,如果没有劳动者同意,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实际的合同履行。
这里所说的实际的合同并不等同于原来所签的书面那份合同,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双方或因约定不明确而没有完全按原来书面的合同约定来履行,而双方原来的劳动过程中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待遇等互相认可,视为互相对合同有了明确内容和更改,即为新合同(事实合同)。
你好!
你所提问题解答如下:
1.第一条合法。
2.第二条 劳动合同中应有工作地点规定,若没有此条约定,则你就凭此条可提出离职,并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若有此条,请注意工地的具体表述。若公司在要求续签的合同条款上没有变动,而你本人不接受续签,则不能获得任何补偿。若公司在续签的合同条款上有任何的变动,你都可以拒签,而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若有不清楚,请再追问:)
参考资料:
根据劳动法以下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一、单位签订模糊岗位是为了后调动你的工作相对容易;
第二、地点不确定也是为了以后调动你方便。
坦白说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岗位和工作地点细化到什么程度,所以单位钻了该空子,但是不能认定为非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条规定,合同必需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果工作内容或地点变更,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如果你觉得界定模糊,可以跟对方协商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清晰化,明确化,劳动法就是你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