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的,按以上规定处理。
遇到这种事情,女方要狠心,嗯,报警。先,协商调节。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就直接报警吧!这样比较有效果。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啦:你们不是合法夫妻,不需要离婚,你随时可以离开,至于身份证,你可以挂失或者报警,由警方出面替你拿回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