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过错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分为:社会保障方面、安全生产方面、劳动保护方面、工资报酬方面等;
2、比如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给劳动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劳动保护没有配备防护用品,拖欠或克扣工资;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4、还有工伤保险方面,没有落实工伤职工劳动保险待遇。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具体单位过错指?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及报酬?未足额缴纳或购买社会保险?这些是直接经济损失,还有间接的经济损失。请补充你的实际情况。
(一)《劳动法》
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4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四)《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