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在二十多年前买一块地皮,当时双方有签字画押。)只要有文书,咱就有权利。
(现在要我们在上面盖房子,如今他的儿子已当年他不知道前提下卖出去为由!强行要我们让出三分之一给他。他父母已死)无理取闹,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他不承认那个文书为何他只要1/3的地方。可见他是知道有这个文书的,只不过强词夺理罢了,可以和他协商但不要提(如果他不承认那个文书为何他只要1/3的地方),如果无果,可以走法律程序。
你看可以吗?
如果是你爷爷和该人的父亲签订的买卖合同,且地皮是该人父亲的名字,该人无权干涉,你完全可以不理他,必要时到法院诉讼。
以买卖合同为准,但不能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法规。
我其实请你注意一点,当事人的父亲是否有出卖那块土地的权利,如果有,当事人无权干涉,走法律程序,你一定胜诉,可是我国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的,你这种出让是基于什么权利做出的,是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