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情况可能是存在了《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情况,否则第一次起诉后应是6个月后再起诉。
《婚姻法》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要撤诉。如果你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6个月后再次起诉才能判离,但撤诉不算。
离婚诉讼不可能全程不通知对方就给判离的,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到庭,只有少数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有重病住院等,经法院准许才可以不出庭。
不要撤诉,坚持让法院判决或调解。
不是这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