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还没有还清,仍然有担保的义务,因为这个保证合同你们是约定了保证期限的,再说这个债务还没有过诉讼时效,所以你还有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参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之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所以,如果主债务的还款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除非合同还有其他条款约定,否则原则上担保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到期后2年内有责任,2年后就超过了追诉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