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可以受理该专利申请,但是不会授权。
一、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在于申请的文件符合要求即可,具体如下:
(1)申请文件中应当含有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当表明专利申请类别、并写明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
件中应当有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应当有
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
(3)申请文件中使用的文字、图形、字迹、线条等应当符合要求,且应当注意:
①申请文件的清晰度不仅要达到审查员可以清楚辨别的标准,还应当满足文
件图形扫描、代码化加工的要求,断线、文字或线条与纸张之间色差不明显都视
为不清晰。
②如果请求书中仅是个别文字手工填写,但字迹清晰、不会产生歧义,则可
以受理。例如,一件申请的请求书中,申请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是手工填写
并且字迹清晰,其余文字是打印的,则视为符合要求。
③申请文件中使用易擦涂的字迹或附图的,例如附图用铅笔绘制,则不符合
受理条件。
④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中的文字可以手工填写,但是字迹应当清晰可辨(例
如符合扫描加工的要求),不易擦涂(例如不能用铅笔填写),没有涂改。
⑤申请文件中的文字应当使用简体汉字,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内容主要使
用的是外文,则不能受理。例如,一件申请,请求书中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都用
英文填写,则不符合受理条件;又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中使用了大量的英文,则不符合受理条件;再如,一件申请,请求书中的文字都
用繁体字填写,则不符合受理条件。
但有些情况下出现外文或者繁体字也应予受理。发明名称、申请人姓名或名
称、发明人姓名中包含必要的外文,如发明名称为“具有黑莓技术(Black Berry)
多功能移动电话”、申请人为“IBM 公司”等情形。此外,发明名称、地址中仅包
含个别繁体字的,审查员也可以受理。
(4)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19 条第1 款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是否符合专
利法第18 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意: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主要依据请求书
中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例如,一件申请,申请人国籍栏填写的是“××国(外国)”,
地址栏填写的是中国内地的地址,并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视为申请人在
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
(5)申请人是我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
专利代理是否符合规定。例如,一件申请,其第一申请人地址栏填写的是中国香
港地区的地址,并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则视为不符合受理条件。
(6)分案申请是否符合要求。应当注意:
①提出的分案申请是否与原申请的类别不同。例如,申请人提交的是一件发
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号为“20032000#####”,即原申请为实用新
型,则不予受理。
②是否作为分案申请受理,应当以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是否填写分案申请栏以
及该栏中填写的原申请号是否是一个真实有效的申请号为依据。例如,一件发明
专利申请,请求书分案申请栏填写的原申请号位数不足,则该申请不作为分案申
请受理,按一般申请受理。
二、不会被授权的原因在于:
该申请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