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格格」到底是对于哪类人的称呼?

2024-12-22 17:04:0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格格,满语,意为小姐,是满族和清朝对女性的一种称谓,为清皇族女儿的统一称呼。
作为正式称号使用时,在后金时期,国君(即“大汗”)和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称为“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①亲王之女:封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②世子及郡王之女:封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③多罗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乡君;④固山贝子之女:嫡福晋所生女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⑤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作为非正式称号时,“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清史稿》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