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组价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