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00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00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0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的情况等同于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你这个真不好说,因为2010年10月没签订劳动合同时,你就已经知道权利被侵权,现在你虽然离职,但两年你自己就已经知道受到权利侵害。往往企业会拿这一点说事儿。
你可以去问问“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看看超没超过。
你申请时就说:我与企业协商,但企业迟迟未签订,这样,就没超过诉讼时效,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转嫁给企业,让企业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