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是只作广告业不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广告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方法,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虽然其中也包括一些劳务,但是与营业税属于平行关系,征营业税的劳务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还有即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兼营营业税上的业务,用于营业税业务的购进货物,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票,因为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也是不得抵扣进项的。 追问: 我们是广告业的,我们开出广告业的发票给别人,然后我们又收到别人开给我们的广告业发票,两都可以相抵后来才来交营业税,是这样的吗?那关于开票内容有没有什么规定,才能想抵? 回答: 符合规定的广告业票是可以相抵来交营业税是可以的。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财务人员在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时,应在经营项目栏明确填写“广告发布费”或“广告设计制作费”或“广告代理费”,其他广告费用项目均不得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