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不是作废),但是有条件: 1、只有在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遗嘱继承人(嫂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赡养被继承人指定的人)的前提下; 2、当事人可以向其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瓢,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配偶没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这个要自愿 不能强求 所以这个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