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是多少?怎么国家还不发新文件呢?

2025-01-31 23: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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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7年5月8日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烈士: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①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③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①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②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扩展资料

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核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离退休人员申报材料:

1、离退休人员档案;

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6、生前最后一次调资花名册。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在职人员申报材料:

1、去世人员档案;

2、缴费手册;

3、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

2、市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承办人具体审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确认后签字;

4、报处长核准后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双拥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人社局——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

回答2:

以下这个文件是最新的: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回答3:

80000元

回答4:

《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
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