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克数按程度分两种,一种是对净含量的虚假标注,另一种是质量不达标
《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如果是第一种,净含量存在严重虚标,则属于中文标签的虚假标注。应1:10赔偿
而若是稍稍不够,可以属于正常偏差或者产品质量问题。这要按当地管理办法处理。
能否解释一下“不够克重”是什么含义?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找不到与其相近或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