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专家证在人事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办理。
办理外国人办理工作签证
许可依据:原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申报条件: 省内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不含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因某个岗位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经许可后可招用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的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申报材料:拟聘外国人的申请报告;拟聘外国人聘用意向、原因;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拟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当年)证明;拟聘外国人的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用人单位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外国专家证》适用范围
外国专家受聘在中国境内工作,应申领《外国专家证》。申请《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办理《外国专家证》所需材料
办理《外国专家证》,需提交:
1、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表》(附后,请认真填写后,A4纸打印);
2、交验有效护照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交验有效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提交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外文资料需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5、提交聘请单位的公函一份;
6、外国文教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
7、提交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8、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9、如有家属随行,交验家属的有效护照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人、小一寸照片2张/人;
10、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相关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原文如为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2、护照、居留证、签证、学历证书、资历证明等复印件及翻译件,均需加盖聘请单位的公章。
3、如申请人是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则不需提交聘用合同或委任书,另需附上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材料。
4、办证时间:材料交齐后3个工作日内。
北京是需要工作经验的,留学生是不可能留学后直接留下来的。这个是对本国就业的一种保护,各个国家都有类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