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三)宠物照片两张。
法律依据:《饲养宠物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