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见过多次,你不用担心,这种诉求不会成立的,也不合法,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这样的要求法院不会判的,不管你能不能赚钱,都不用额外支付这笔钱的。另因为离婚导致对方神经或想不开,也无需负法律责任。
另哥们,你们两个之间的具体问题我不清楚,没什么发言权,但我还要劝你一句能不离婚就不离婚,一日夫妻百日恩吗,何况通过你的描述,对方并没有对你感情破裂,只是生活习惯,及人生观价值观不同而已,这些随着时间推移,这是可以改变的。何况咱收入也不高,且因为此事女方都可能会想不开。一个女孩子不管多大的错,在你人生的低谷时愿意陪你,当你不想过的时候,肯为你想不开,这样的女子都值得你珍惜,你们才应该是刚刚结婚,茫茫人海走到一起是相当不容易的。你能跟她结婚,其码你对她有过一刹那的感动吧。多往好处想想。
最后祝你生活幸福。希望能帮你解决问题。
既然是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谁有要求都可以提出,不涉及违法问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侵犯人身权情形的,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你的情况明显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不用怕,法院不会判的。但是如果你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需要分居一年以上(且有确切证据证明),法院才能强制离婚。在此期间,注意你分清你的婚前婚后财产。
不管你有无收入,
只要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对婚姻有过错的情形,
对方的精神赔偿要求都无依据,
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觉得无助你可以当地找个律师咨询或者协助处理。
给你做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祝你顺利如意!
他们的不能干涉你们的婚姻自由,包括离婚的自由,对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更是没有任何理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