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与承包商协商解决,或请求相关单位调解;再者,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时,农民工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承担赔偿责任。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农民工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有一下方法解决:
1、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管是无故拖欠工资还是不发工资,都应先通过正常的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搞清楚拖欠或不发的原因,再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给公司和个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妥善处理。
2、协商失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通过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那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维权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或者是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3、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已经汇款的证明。仲裁是比较方便的方法,劳动局那边可能会很磨蹭。自己也要注意留存证据。除了录音以外,工资条、工作时自己和领导签过名的文件等都很有用。
建议还是通过劳动部门解决。保存好你的上班记录,最好是原件,考勤表之类的,工资条也行。这些都是证据。到当地劳动局找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你的申请。受理后等待就行了。根据各地效率不同,1~3个月时间不等。如果数额较大的话,找个律师给你代理是比较好的办法。律师费也就在3~5%左右。
1、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3、单位应该在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91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您好!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有两个办法:(一)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二)将老板告上法庭,请求法庭责令老板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放工资。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