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这样的限制。如果仲裁庭拒绝可以让他拿出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四条0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如果庭审已经结束,就等裁决结果,你再委托代理人,没有任何意义。
结果需要一段时间 纵横法律网-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李志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