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竣工验收的房屋,甲方擅自交付使用,由那个部门进行处罚,质监站还是质监站的上一级部门

2024-11-03 13: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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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