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传销属于违法,但个人不能动用私刑,得有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制裁,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扣还能发啊?不过你的精神可以理解,而且支持。只是你现在面临第一没有证据说他们是传销,第二你有伤害行为是事实,所以对你比较麻烦。如果他们要行政处罚你,不要听公安局调节,就是不给钱。公安也不能强制扣你钱,只能让那个人告你,那样就没事了,找媒体曝光,标题党就说从传销里出来还被告什么的,估计他们做那个的心理虚,你就没事了。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