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同于公务员是其不能取得相应执法权限,不能对外执行行政事务,其薪酬和职务规定不适用公务员考核、职级职务等相关规定;不同于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其工资来源于行政拨款,而非自筹资金,从其工作内容看,处于单位从属性质。
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前,称为工人身份、待转干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称之为工勤人员,并向全员聘用演变。
按法来说,那是不可能转为公务员的,因为那完全就是不同的编制,现在的公务员编制是由中编办来决定的。但不可否认,的确存在转化的情况,有用人腐败情况的存在。
您好!
要看是什么机关,如是行政单位如市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其有机关工勤编制,编制性质为全供事业,可以升职,可以套工人职称工资,可以套科员工资,有级别的还可按级别套工资,如副科级干部,可以提拔,还可以按非领导职务晋升。如是事业单位的机关,没有工勤人员编制。
希望对您能有帮助,祝您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
享受的是社会统一保险服务,属于劳务编制
据我所知,由于国家层面没有专门出台针对工勤人员的管理办法。目前各省对于工勤人员的管理都不相同,同一省内不同地市亦可能有所区别。下面就我所了解的情况对楼下答案补充如下:
总体来说,工勤人员编制有两种。一种是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前的工勤编制人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基于信赖保护,这类人员虽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但其工资福利由财政拨款保证,在待遇上等同公务员。另一种是暂行条例颁布后的工勤编制人员,即当下俗称的“合同工”或“临时工”,这类人员的工资福利通常由单位自筹,所以绝大部分待遇远不如公务员,其收入一般控制在公务员收入的30~50%,不过也不排除超过公务员的工勤岗位(比如不具备事业编制身份的公证员)。
在职务晋升上,由于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岗位或同等次的公务员采用委任制,部分特殊岗位的公务员采用选任制,理论上符合任职条件的任何人(不论何种身份)都可以任命。比如法、检官在法律上允许人大根据院长的提请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直接任命,但一般此类岗位的招录同样合并在公务员考试中,由院长在考录人员中提请人大任命。绝大多数情况下,机关领导一般从机关内设的部门领导中选拔,而工勤人员由于既不能行使行政或执法权,通常又不能接触涉密信息,所以内设部门领导通常是由机关领导任命编制人员担任,因此工勤人员很难有晋升的可能。当然,世事无绝对,我亲眼见过暂行条例颁布后聘用的工勤人员被提拔为领导干部,直接任命为公务员,不过这个特例并不是从执法机关中升迁,而是自乡镇一级政府一步步提拔而来。
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还有额外的发展方向,即转岗或竞聘领导职务。转岗指的是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转任为事业编制人员。目前部分地区的人社局通过发文允许转岗,大部分省区并不不允许。但你所在的是执法机关,情况有所不同。根据公务员法,非领导岗位等次公务员采用考录制,故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允许转任,只能经过考试录用。对于竞聘领导职务,笔者这里由于没有规定不了解情况。
上述回答是针对通常情况下,并不包括极特殊情况(如新公务员系统成立、聘任制公务员或聘任制公务员转为考任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