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事院校,达到分数线的,只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的优待。
依据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29日修订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