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曾庆礼律师,目前是深圳巨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很高兴能解答你提的这个问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一、当事人超过2年申请执行,没有主张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或者法院对执行时效进行释明以后,当事人没有提出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实理由的,法院在立案审查时也没有发现该执行案件存在中止、中断情形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超过2年申请执行,但主张或提出了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这时法院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认真审查引起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实和证据,并据此决定是否立案执行。笔者认为,执行立案阶段的审查不必过严,提交的证据更不需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否则违背了民事诉讼法新增中止、中断规定的立法初衷,不利于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因为立案阶段的审查与执行过程中认定的结论可能存在一定的出入,为防止今后当事人把法院最终认定已超过执行时效的法律后果推向法院,引起涉诉信访,因此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没有中止、中断的事由,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申请人承担。实践中,可以采用执行时效风险告知书或让当事人作出超过2年时效申请执行风险承诺书等方式进行有效预防。
因此,您自己判断下您有无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有,还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
曾庆礼
2014.01
1.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你已经过了时限,直接申请法院将驳回你的请求。
先找到办事人,与其协商一个新的还款协议,条件尽量对对方有利一些,一旦达成新协议后,此时,申请强制执行时效恢复,重新计算,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就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确实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