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B用支票支付我公司A货款,但使用C公司开出的支票,收款方写B。B公司必须背书转让给A公司。A公司才能行使收款权。
这不是开证明的事,是需要按照票据结算办法来进行背书转让
问如何证明B用C的支票支付A的货款?
要求B公司在支票上背书,这就可以证明B用C的支票支付A的货款。(复印一份)
盖上B公司预留在开户银行的印章。不是同一开户行的还要公司(法人)章,银行才给予入A公司的帐。
不要写什么证明,既然票据收款方是B,现在B用他来支付给A,票据要背书才有效,背书后复印并让A公司开收据就可以了。
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