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标准的执行中应坚持国家环境标准优先地方标准与执行

2024-12-19 04: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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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在环境标准的执行中,应该坚持国家环境标准优先于地方标准的原则,同时也应注意环境标准的执行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1. 国家环境标准是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环境标准,具有法律效应,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性。地方环境标准是在国家环境标准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无法与国家环境标准相提并论。

    2. 国家环境标准是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是保障国家生态环境的最低标准。如果国家环境标准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将会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严重的后果,导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设法在执行国家环境标准的同时,结合当地情况,建立和完善地方环境标准。这些标准应该更为严格,并且符合当地具体情况。当地环境标准的构建应紧密衔接国家环境标准,形成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执行。

    综上所述,应该坚持国家环境标准优先于地方环境标准的原则,并且保证标准的严格执行。同时,需要在国家环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地方环境标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回答2:

我认为:
1.《环境保护法》规定如下: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那么就意味着,如果地方标准严与国家标准,或者未有国家标准的,且地方标准经过备案生效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回答3:

不对,一般是地方优于国家。地方环境标准严于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回答4:

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