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 乙方与丙合租,合同未说明乙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甲要求终止合同,合理么?

2024-10-29 03: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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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回答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房屋或叫与他人合租,甲方可以请求确认转租无效或合租无效,进而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但违约责任未约定,乙方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说明一下:无论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还是与他人合租,对出租人明显没有损害,法律只赋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乙方是否违约,本身合同未约定;即使视为违约,也没有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所以乙方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3:

那要看你的乙方是谁签的名,签的是几个人的名?如果没有丙的名字,你就可以让丙出去!

回答4: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赁合同内没有写明承租人是否有权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了租赁物,那么这个转租是效力待定的。如果原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转租是有效的;如果原出租人不同意,则承租人为无权处分。楼主所说的情况,出租人明显是不同意转租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