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所以准生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都可以在上海办理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向你这种情况,应当准备你们两人的户口页,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有单位向上海计生部门申报,同时有单位建立婚育手册,并纳入上海计生部门管理。
还是我来回答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你回合肥办,老公回苏州办,流动人口证每年都需要年审,带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和个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就可以了。
成年育龄妇女持近期免冠登记照及相关证件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为方便群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本人申请,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
二是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是持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1寸登记照片2张,到乡镇人口计生办现场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