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有手印没有签字,法律上是也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农村地区的当事人或进城务工人员在订立合同时习惯于在合同书上摁手印,而不是签名、盖章。根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里应摁的手印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不是要解决合同的效力问题,即不意味着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效力评价取决于国家意志而非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即使摁的手印、签的名、盖的章都是真实有效的,而合同本身如果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仍然是无效的。摁手印、签名、盖章真实有效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条件。至于手印的真实性问题,需要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中加以解决。
签订劳动合同时,只签字而没有按手印的合同,到底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