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能超过80万,在这句话中,“年”可以理解为连续生产经营的12个月
税法中的“年”指的是公立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
连续不超过12个月,不是以一个会计年度,而是看连续月份,可以试2月到第二年2月
连续十二个月, 即一个会计年度
公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