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协调委员会人事工作的残疾人文件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协调委员会人事工作的残疾人文件
给予补贴,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士的医疗保险,以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残疾人受益面扩大了人们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以确保市民系统,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通知(晋郑发[2005] 6号)和人民政府,天津市静海县静海县政协办发[2005] 4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予补贴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
首先,补贴的范围
的县级行政区域,县永久性的农村家庭,持有中国残疾人证“在上述三个注册的残疾,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和村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这的规定。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被保险人应给予补贴50%的贡献,有资格获得在农村地区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禁用。
第三,通过补贴方式
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的单位人,各乡镇每年支付一次。有资格获得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市支付和中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卡“原始帐户的位置乡镇残联登记有效证件,到乡镇残留的相关证明持有人总结报县残联领取补贴金重新发行的残疾人士。
四,资金来源
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县收取的资金补贴,每年都在增加。
残疾人协调委员会,静海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的规定。
200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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