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属于合同的变更,只要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三方合同就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首先,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其次,合同签订后,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乙方作为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丙方,但是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其次,合同签订后,债务人可以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是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也就是说,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作为债务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移给丙方,甲乙丙重新签第三方合同即可视为该债务转移经过了债权人甲方的同意。
最后,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甲乙丙重新签订第三方合同可视为合同的变更,只要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不知道你说的这个第三方合同是啥意思,如果是甲丙之间重新签订了合同,那就是有效有用的,一般合同都只针对合同双方有效,合同转让如果得到另一方的认可,也是可以的,如果对方不认可,那转让合同就是无效的,所以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以哪种形式签订的,只要是有效的合同都是有用的
对同一事项签订的合同,以最后签订生效的为准。甲乙丙重签第三方合同,等于新的约定,丙原来签的合同就没有了。
甲方,出租商铺给乙方,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商铺转让给丙方,丙方是否要根据乙方之前同甲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