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权我公司有,但是没有车辆的进出口权----这个等于说你们没有出口权,就好比大家都有普通产品的出口权,但是军火呢,是不能卖出去的,那么就等于说在军火这个产品上面你们没有出口权啦。
前提是:增值税发票开给我公司,我公司委托生产厂家的出口公司出口货 ----这个前提是不成立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开给最终出口的公司,他们才可以办理退税核销,收取外商的货款。所以生产厂家不可以把增值税发票开给你们。
1、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写谁?我公司还是出口公司?
2、出口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写谁?我公司还是出口公司?
3、核销单用谁的?我公司的还是出口公司?
4、如果是用出口公司的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又开到了我公司,退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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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前面给你的分析,你后面4个问题全部都是应该生产厂家跟出口公司发生直接关系,而你们公司不会出现在任何的单据上面,因为你们既非生产商又非直接出口人。你们只能说是中间商,可能最后分点佣金而已。
车辆商检的话,商检单凭条出给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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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是生产厂商去当地商检局坐,换证凭条上显示的出口商是出口公司,仍旧跟你们公司无关。
既然你们没有这个出口权,就不存在你说的那几种情况了。所有的东西都应该是由那家出口公司来做。
报关单上的单位都是出口公司,核销单当然是出口公司的了,你们都没有那个出口权,根本就办不了核销单。至于退税也是由那个出口公司来操作。
你说的这种情况只能是那个出口公司来做这个出口,那就是你们找那个公司代理你们做,你们和那个出口公司签订一个代理协议,委托他们帮你出口。
那个商检什么的就都是给出口公司做了。
就你的情况而言,如果你是找那个出口公司来进行出口,那你的增值税票应该是开给那个出口公司的,才可以办理退税。
经营单位是写出口公司的名字,
出口报关单上的发行单位写那个工厂
出口商检由火车的工厂来做,
核销单用那个出口公司的核销单
所有的单据上面都不显示你们公司的名义
不过你必须与外贸公司和工厂各自签订协议呢,
你们只有做中间商,不出现在这笔交易里面,你们可以签好三方协议,让工厂方或出口方把属于你们的利润部分给你们。出口全部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