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计入收入总额的是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一般用于公共事业(教育、卫生、交通、市政、科研、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等) 的资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财政拨款不计入收入总额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科学事业单位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6号),财政拨款的确认依据:
直接取得(院内):
1.财政部直接拨付的经费: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2.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转拨的经费:以取得的转拨单和汇款单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间接取得(院外):
取得的不是由财政部直接拨付,而是从其他部门取得的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课题)经费,以中科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该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作为财政拨款的确认证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计入收入总额的是(ABC)
A、固定资产盘盈收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B、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C、财政拨款(营业外收入)
D、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此收入需计入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里
C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A 属于其他收入的范围,
B属于财产转让收入的范围
C属于不征收收入的范围
D属于租金收入的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可弥补亏损。
1、选择B;
2、理由:转让固定资产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即营业外收入/支出,而营业外收入/支出是以“净额”反应在利润表中的,也就是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的净额,而非收入。
C
财政拨款 属于不征税收入。既然属于不征税的收入,当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计入。
不征税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要区分开来。免税收入是要先计入应纳税所得,再进行纳税调减的。说得俗点就是,免税收入按道理是要交税的,现在国家给优惠政策,暂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