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可取保,这是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你有没有社会危险性,是公安机关说了算。一般犯罪的案件中的嫌疑人均可以取保候审,因为这个条件比较宽松,多交点保证金即可。
如果不取保的话,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0天,加上移送起诉的7天。
当然了,大多数案件一般只要拘留,基本都会走逮捕的程序,也就是说拘留即被移送起诉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逮捕的话,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二个月以下。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加上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所以说,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讲的话,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是有很大的可能取保候审的,因为具体案件情况我不知道,所以对第一点就只能这样回答了。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具体是怎么算的,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的法条。
如果不够取保条件 自己找的取保审请,我从业这么多年,还没看到过有批下来的,、、
接下来是 批捕 侦查,公安机关结案 移交检察院机关,审合 公诉 开庭 判决 执行
取保是需要相关条件的,比如罪名、危害程度、身体状况一些事情。如不能取保,就要犯的是什么事情了,拘留后是批捕,批捕后是进检察院、然后是报法院,判了刑了就进监狱了。进了监狱就慢慢改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