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是否有抚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抚养协议的,按照抚养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嘱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条中明确表明了只要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存在,就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继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但这也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了抚养、赡养义务的,那么日后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才会享有一定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的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二)继父母对已经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三)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