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或者是人躲起

2024-12-25 1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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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回答2:

人民法院可以将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进行信用惩戒。具体看图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进入限制高消费。具体看图片。

当事人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予以拘留、罚款。

情形严重,可依据《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事责任。


哈哈!让对方有钱也花不了,还要处处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