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执行申请是否收取申请执行费

2024-12-12 17: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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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执行人应当递交书面的申请书来撤回之前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执行标的财产的交付,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申请执行费。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扩展资料: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采取中止执行,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费用

回答2:

这个与法院执行行为的进展有关。如果尚未采取措施,则不会收费;如果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财产,造成被执行人被迫还款。这时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法院会收被执行人的执行费。对于那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没有采取执行措施的,属于可收可不收的范围。

回答3:

执行费用可能是由申请执行人支付 也可由被申请执行人支付 若未执行 可以不收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