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属于员工之间的民事纠纷,由主要责任的打架一方负责赔偿。当然,雇主如果出于同情心,也可以出一部分。
我认为应该不算。
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可是你这个是因为打架引起的,应该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就是跟他打架的那个人。
建议先向专业人士咨询,可以找律师,也可以找基层司法所(免费咨询),然后做工伤认定,如果能认定工伤,1、买了保险的由社保赔,2、没买社保的雇主赔。 当然,如前所述,我个人认为不属于工伤。
如果认定不了工伤,最后,还是可以要求雇主(或社保部门)给付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一般不超过15个月工资。
因工受伤才有雇主赔偿的可能,你这个属于第三人侵权。由另外那人赔偿,如果明知有冠心病那么就要承担故意杀人,如果不知道,那么也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雇主有过错,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雇主不赔偿。根据规定,雇员执行雇主指令工作造成他人他人损害的由雇主进行赔偿,此案例中两人打架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甚至涉及违法犯罪因而雇主不承担责任;
该人死亡是因突发疾病死亡且对打架行为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而需要在具体案件中根据证据划分责任确定承担主体。